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
发布人:马峰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次数:11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1、硕士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2、导师对论文进行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

3、硕士生向学科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4、学科审查申请者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及推荐免试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并组织答辩委员会;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提交评阅结果;

6、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批答辩委员会组成;

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8、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9、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10、对批准授予学位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由我校正式录取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培养期限内,修完符合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所获学分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并经导师批准后,即可向所在学科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经院(系)下放学位信息录入权限后填写相关信息。

2、所在学科需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两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答辩前一周,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向学位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卷内目录》;

2)《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3)《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

4)《哈尔滨工业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5)《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

6)《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7)《授予学历硕士人员基本数据表》(本人签字);

8)学位论文;

9)发表的学术论文;

10)毕业成绩单(成绩单由所在院(系)秘书填写,经研究生院培养处盖章)

4、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由学科点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主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分委员会批准,于答辩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备案。

5、答辩前,答辩委员会秘书需到分委会秘书处领取以下材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2)《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投票》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分表》;

3)学位档案封皮。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

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理工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和《关于制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补充要求》(试行)。

四、延期答辩的申请办法

1、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二年。如因课题原因不能在二年内完成学位论文者,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2、延期手续办理办法:学生写出《延期答辩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经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由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本学期延期答辩硕士生名单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


五、提前答辩的有关规定

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能提前答辩。对少数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在满足答辩要求并已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后,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提前答辩办理办法:由研究生提出申请报告,经导师和所在分委员会同意后,连同两份学位论文提交至校学位办。校学位办指定两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其提前答辩。专家评审费由研究生或导师承担。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主持答辩委员会各项议程。

2、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3、申请人介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2030分钟。

4、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列席人员在经主席同意后也可提问)。提问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5、休会,申请人和导师回避(导师如为答辩委员不必回避)。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评议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情况,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时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结束。

七、答辩后的工作

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会议记录、投票情况及答辩材料一同报学位分委员会。经分委员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投票通过,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将通过者的名单及全部有关材料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在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每位硕士研究生将电子版论文提交到学校图书馆,一册印刷版论文交院(系)。研究生凭回执办理离校手续并领取学位证书。

八、研究生学位档案

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由院(系)研究生秘书负责将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整理成学位档案送校档案馆。学位档案的具体内容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秘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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